法律申明

第一条:目的

本声明旨在规定“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会员在使用“珠海互联创新网”运营的www.zhuhaihomes.com网上家政人员预订系统(以下简称“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家政”)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凡是使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会员都必须遵守本声明。

第二条:定义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是指珠海互联创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是指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利用电脑、服务器等信息通讯设备,提供网上预订服务等交易用的网上虚拟营业场所,也称之为“网上预订系统”。

“网络服务”是指“中新家政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预订流程、在线咨询等服务。

“用户”是指进入“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页面而未进行会员注册,因而只能对“珠海华互相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进行页面浏览而不能享受“珠海互相创新家政网”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

“会员”是指根据本声明进行注册而获得会员资格,并享受“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声明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中将显示本声明的内容,公司全称、电话号码、e-mail地址(包括接收投诉意见的e-mail地址)等信息,此外“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会将该些信息在www.zhuhaihomes.com 网的首页面上发布。同时本声明内容也可以通过链接画面读取。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改本声明。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在修改声明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另行声明外,修改后的声明只适用于修改内容实施后注册的会员,之前已经注册的会员仍然适用修改前的声明。

本声明未规定的事项和对本声明的解释,由“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以补充条款或声明解释书的形式予以指定和公布,公布方法同本声明的公布方法。对于本声明未规定且依据补充条款或声明解释书仍不能明确的事项,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会员可享受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提供的以下服务:

(1) 拥有个人信息管理系统,长期有效地保存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数据库

(2) 随时查询历史预订记录

(3) 预订同时获得积分

(4) 享受最新预订信息及优惠政策

(5)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根据网站建设规划随时增添的其它服务。会员通过“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已确认的网上订单,却因人员备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享受,“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及时将事由通知会员,并协商解决该问题。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在对电脑、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维护、替换期间,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暂时中断网络服务。 对于因”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转换经营项目、放弃项目、或与其他企业合并以及“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企业状态变化等导致无法提供网络服务的情况下,“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根据本声明第八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

第六条:会员加入

用户根据“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会员注册的要求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接受本声明后方可申请加入会员。

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存在以下情形者,“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不予同意其加入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会员:

(1) 填写的信息内容存有虚假、遗漏、登记错误的情况。

(2) 其它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技术上具有阻碍的情况。

(3) 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对用户的会员申请进行审查后,将以邮件形式向通过审查的用户发出接受通知,用户应在接到该接受通知后,按照其指定的形式进行回复确认,即可成为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会员。

第七条:退出会员及丧失资格

会员无论何时都可以向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提出退出会员的申请,”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对此及时做出处理。

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有权限制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1) 在申请加入会员时,其填写了虚假信息;

(2) 使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提供的有偿服务(预订服务),未结清费用的。

(3) 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上实施恶意订购行为;

(4) 妨碍他人使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实施其他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

(5) 利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实施法律法规及本声明禁止或者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会员在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退出会员或”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在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取消会员的资格时,其登录信息将被设置为"不可使用"状态。但”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为了管理会员积分,将会保存该会员的基本信息3年。因此,该会员在退出会员或被取消会员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会员。

第八条:通知的发送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在向会员发送通知时,会员可以与”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事先约定一个或几个指定邮箱,”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通知发送至该指定邮箱。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向不特定的多数会员发送一项通知时,可以提前一周在网站公告栏上公布该通知,该种通知模式与向会员发送个别通知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义务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不从事违反法律与本声明的禁止条款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保证遵守本声明的规定,以“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持续稳定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为保障会员可以可安全的使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将建立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

若“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对商品或服务等进行了不当的标示或广告行为宣传而让使会员遭受的损失的,“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承担赔偿责任。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承诺不向会员发送其无意愿接收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会员的ID及密码的安全保障义务

除了第九条的情况,会员的ID和密码由会员自行管理。

禁止会员将自己的ID及密码交付第三人使用,若第三者凭正确的用户ID密码进行网络活动(网络预订),将被”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视为该会员本人行为。

会员若遗忘自己的ID 及密码,或确认有第三者使用其ID或密码,应当及时通知”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将引导其找回ID或密码,且会员应当接受引导。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若发生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申请或者变更时填写虚假信息

(2) 盗用他人信息

(3) 擅自篡改公布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信息

(4) 擅自发送或公告“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等 (电脑程序等)

(5) 侵害”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或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6) 危害”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网站系统的安全

(7) 损害”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或其他第三者的名称权(姓名权)、名誉权或妨害”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工作

(8) 将辱骂或者暴力性的留言、图片、音像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公布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网站上

(9) 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网站上复制、发布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或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b.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c.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d.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f.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g.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其他损害”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或其他第三者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与被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关系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可能因合作关系等原因为其他网站或网页提供链接,用户在点击该链接后将直接进入被链接网站或网页。

如果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首页面或弹出画面中明示,对于被链接网站或网页与用户之间发生的交易”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不负保证责任,则用户因该交易所产生的纠纷应直接向被链接网站或网页要求解决,并向其主张权利,”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 对该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制作的 包含有“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字图的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照片,文字等)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所有,受到中国《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对于用户使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预订系统”而得到的信息,在没有得到”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事先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企业或个人均不得对归属于”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复制、再造,也不得提供给第三者使用。任何企业或个人侵犯”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在“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以外使用会员拥有著作权的的作品时,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但在其他媒体通路上(如目录、电视等)为宣传”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引用顾客评论,、并标注出处的除外。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应当对会员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优先处理,但在无法尽快处理时,应告知会员理由及处理日程。对于”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双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对于”珠海互联创新家政网”与会员之间的电子商务诉讼,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依照中国法律将纠纷提交给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机构,并要求按照中国法律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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